西安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单位食堂采取下列反餐饮浪费措施:(一)建立用餐人数和就餐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科学确定提供食品数量和品种;(二)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三)标注食品热量、营养数值;(四)预约用餐、自助点餐、计量收费;(五)建立厨余垃圾产生量等餐饮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六)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餐饮管理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七)其他反餐饮浪费措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