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单位食堂采取下列反餐饮浪费措施:

(一)建立用餐人数和就餐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科学确定提供食品数量和品种;

(二)提供半份餐、小份餐、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选择;

(三)标注食品热量、营养数值;

(四)预约用餐、自助点餐、计量收费;

(五)建立厨余垃圾产生量等餐饮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六)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餐饮管理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七)其他反餐饮浪费措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