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主辅配料、口味和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