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停车条例/第三章 使用停放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在盲道、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