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白天高于夜间、拥堵路段高于空闲路段、路内高于路外等原则实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接受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