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停车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服务。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应当配备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管理设备,并与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连接。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