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