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在急弯、陡坡、临崖、泥石流和冰雪等危险路段和距离学校、村庄、岔路口等路段五十米以外,未及时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