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