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的罚款、发放牌证收取的工本费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