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的罚款、发放牌证收取的工本费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