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