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和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