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十条有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科学设置和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