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西藏日报》、西藏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同时以藏语言文字公布、刊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