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七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