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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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