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