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自治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