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维护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秩序。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照规定控制其投放总量。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