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合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