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六条及第三十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