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边境地带开设、扩建边境通道或者旅游景区(点)的,有关审批部门应当征求自治区边境管理机构、外事部门以及新疆军区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