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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边境地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越境、非法进入边境管理区人员或者其他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边境管理机构或者解放军边防部队。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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