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边)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对外开放的口岸,应当划定口岸限定区域。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由口岸所在地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海关、口岸管理等部门提出,报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