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留成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