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制定并公布本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救助等服务,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制定并公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