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留成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