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工作经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