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工作经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