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