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四章 预防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就诉求热点区域、热点事项、群诉事项以及高频诉求人等,开展针对性治理、预防性治理;对成因复杂、解决困难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推动专项解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