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诉求人对诉求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享有知情权、评价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除外。诉求事项办结后,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诉求人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情况,听取诉求人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评价。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