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的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各项补偿、补助等费用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