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的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各项补偿、补助等费用足额支付到位。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