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