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