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县(区)分类处理的方式,统筹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