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鼓励商场、超市、物业服务人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