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第三十三条有效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记录,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近三年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