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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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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法设置招标投标的审批事项,增设审批条件,不得限制或者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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