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四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