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三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标底或者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二)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已经查实的;(四)招标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