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四条有效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