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五条有效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