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