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餐等方式,从源头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防止浪费。

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产生者安装油水分离等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