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乡村公共安全体系和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灾害防御等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村公共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