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传统农耕文明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移风易俗,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建设文明乡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