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融合第十五条有效本市依托城市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农村数字化建设,增强农业农村领域数据汇集和应用,推动农业数据资源库、网络平台信息系统、农业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深度融合。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进乡村公共服务和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