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二)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三)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四)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五)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杜绝餐饮浪费;(六)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七)其他倡导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