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的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